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如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需提供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暂住在出租房内,还需提供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
3、如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4、如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需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暂住证》名册,包含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
5、如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需提供该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6、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