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取准备好的医院单据,如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等。提交给用人单位或当地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并让其携带到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进行报销。
2、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经核准后,颁发医疗证明。
3、在女性产假满30天内,再次由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经再次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5、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在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员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获取准备好的医院单据,如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等。提交给用人单位或当地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并让其携带到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进行报销。
2、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经核准后,颁发医疗证明。
3、在女性产假满30天内,再次由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经再次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5、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在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员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